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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李记瞎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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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他的言论空间]]></description>
		<pubDate>Fri, 1 Jun 2007 18:51:2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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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评论：重现&#8220;自行车大军&#8221;值得期待</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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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李记瞎侃</dc:creator>
			<pubDate>Fri, 1 Jun 2007 18:51:29 +0800</pubDate>
			<category>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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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评论：重现&ldquo;自行车大军&rdquo;值得期待</p>
<p>5月29日，深圳市城管局邀请了100个市民和部分人大代表，一同参观刚刚完成修缮工程的深南大道，其亮点之一就是增设了11公里自行车专用道，并且在地铁出口增设自行车棚，供自行车停放使用。车道位于人行道旁边，宽约1.5米，用普通沥青铺成。顺应自行车回潮，消失了近20年的自行车道又在深圳市政主干道上出现了。（见5月30日《广州日报》）</p>
<p><br />尽管存在有停车、管理、安全以及防盗等诸多的问题，深南大道增设自行车专用道的事实还是得到了几乎众口一声的褒扬。诚如深圳大学管理学院马敬仁教授所言，自行车接驳地铁出行方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是能减少了小汽车上路，缓解交通压力；二是这种出行方式更加环保和健康；三是能满足部分市民对自行车的需求。</p>
<p><br />在笔者看来，以深南大道新设自行车专用道为示范契机，配合以完善、健全的以人为本的城市交通管理，自行车一族又能做到&ldquo;守规章、多忍让、平安行&rdquo;，那么，重现&ldquo;自行车大军&rdquo;值得期待。</p>
<p><br />在我们的城市交通发展史上，浩浩荡荡的自行车大军，曾经被标签为群体，甚至国家和民族的落后与贫穷的不合时宜的&ldquo;符号&rdquo;。其实抛开城市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周期率走向，对相当多的城市居民而言，轻便的自行车，未必不是最好的出行工具。某种意义上说，在合理性范围内，有私家车而选择自行车出行能够&ldquo;蔚然成风&rdquo;的城市，无论是从市民的环保意识的确认，还是从个人修养、涵养的确立上讲，都值得城市管理者去精心培养。</p>
<p><br />毋宁置疑，重现&ldquo;自行车大军&rdquo;是以完全尊重和保障自行车出行这种出行方式合乎规则、顺应潮流完备准备为前提的。体现在道路修建上，城市规划、设计和修建的过程中，将自行车车道从&ldquo;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合并车道&rdquo;中独立出来，给自行车这种交通工具以&ldquo;名正言顺&rdquo;的属于他们自己的道路，尽管只是第一步，但它跨越和走出的却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所以，深南大道新设自行车专用道的意义不容小觑，值得褒扬。</p>
<p><br />作为与城市发展与进步息息相关的交通方式的改观与选取上，任何一种交通工具都要在利弊权衡中做出最优构建；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自行车这种交通工具在重回城市交通大军一员的过程中，兴利抑弊也是一个不断摸索、利弊不断往复衡定的过程。</p>
<p><br />尽管当前的城市规划中，许多城市尚未为自行车开辟专用的自行车车道、为&ldquo;自行车大军&rdquo;重现提供便利发展的基础性设施及条件，但综合城市交通发展的脉络，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满足不同市民的需求的，由地铁、公共汽车、小汽车、轻轨以及自行车等众多交通方式共同组成的复合型交通系统，必将成为城市交通发展的方向和潮流。这一方面要求城市管理者在城市道路修建、基础设施建设上做好铺垫工作；另一方面，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还要对各种出行方式作出和谐共存、并行不悖的包括安全、防盗等诸多问题的无缝管理。</p>
<p><br />重现&ldquo;自行车大军&rdquo;需要共同努力构建并值得期待。</p>
<p>引用新闻：<br />深圳深南大道新设自行车专用道(组图)<br />http://news.163.com/07/0530/08/3FNPFOM00001124J.html<br /></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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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评论：关爱孩子，天天都是儿童节</title>
			<link>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48542227.html</link>
			<comments>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48542227.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李记瞎侃</dc:creator>
			<pubDate>Fri, 1 Jun 2007 18:48:20 +0800</pubDate>
			<category>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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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strong>评论：关爱孩子，天天都是儿童节</strong></p>
<p><br />6月1日起，我国将要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等多项规定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见5月30日《河南商报》）</p>
<p><br />为了搞好品牌宣传，提升自身形象，广州一幼儿园到五星级大酒店进行&ldquo;六一&rdquo;文艺汇演，小孩和家长要各收100元。家长们认为这种&ldquo;豪华庆典&rdquo;太奢侈了。（见5月30日《广州日报》）</p>
<p><br />2007年5月28日，为庆祝&ldquo;六一&rdquo;儿童节的到来，武汉市少先队在市青少年宫举行特色队伍比赛，烈日下领导姗姗来迟。一名儿童因长时间暴晒，一头栽倒在地上。（见5月28日ChinaFotoPress）</p>
<p><br />被官员的政治秀和学校的商业行为遮蔽的儿童节，孩子们到底能在节日中获得多少让他们由衷欢呼和雀跃的快乐，实在难以奢想。此外，当然少不了家长们千方百计以提高孩子技能、能力、知识为名义的诸多的安排与&ldquo;预定&rdquo;。至于儿童节里孩子们自己有什么计划和想法，他们到底想要什么想做什么，恐怕家长和老师从来没有给与过他们表达和自我拥有的机会与空间。</p>
<p><br />笔者一个小小的设想就是，如果能做一个恰当、合适的调查的话，十年前的孩子的&ldquo;快乐度&rdquo;，一定会比现在的孩子高得多。</p>
<p><br />在此，我们可能不得不遗憾地说，即便有细则性、完备性更加完美构成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恐怕也不能在短时期内理顺社会、学校和家长对应试教育以及功利教育各种积弊笼罩下的偏激、偏颇甚至是错误的思维。</p>
<p><br />&ldquo;幼吾幼，以及人之幼&rdquo;。在笔者看来，关爱孩子、呵护他们的健康成长，是一个持续不断、贯穿始终、社会各方共同合力的过程。某种意义上说，仅仅在儿童节的时候才想到去&ldquo;原生态&rdquo;地关爱孩子，才去拨开应试思维和功利思维的重重迷雾，去探究和追问他们的快乐本源，对孩子们而言，这样的关怀方式多少有点虚伪与做作；与他们的关爱渴望比较起来，这样的关爱给与更是&ldquo;杯水车薪&rdquo;。追问原因不难发现，除去值得鄙夷和杜绝的官员政治秀和别有用心的商家行为外，家长们&ldquo;不得不为之&rdquo;的生存体验经验（社会竞争的残酷）传达与导引的唯分数、唯升学的思想和行为现状，则&ldquo;责无旁贷&rdquo;地成为畸形、非常态关爱和教育孩子的&ldquo;罪魁祸首&rdquo;。</p>
<p><br />与此同时，在应试教育和功利教育思维掌控下的社会整体教育大环境中，仅仅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儿童及青少年的以关爱为终极目的的保护，难免显得单薄而脆弱&mdash;&mdash;在未成年人自我主体意识尚未完全形成，学校和家长没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摆正在恰当位置，我们的社会又缺乏必要而严谨的宪政精神的时候，孩子们在应试教育和功利教育的阴影下，能获取多少他们应当享受和拥有的原本性快乐，我们当前实在难以有太过乐观的预期。</p>
<p><br />在笔者看来，在法律框架的对未成年人的关爱，更有待良性循环的整体教育方式和方法的确立，以及健康发展模式下的社会整体教育和谐大环境的形成。毕竟，孩子们不仅在儿童节时需要真切的关爱与本源的呵护，他们需要的更是一个健康发展与成长的、有待社会、学校和家长共同构建的温馨与和谐的环境。如果这样的期望能够最终&ldquo;实现&rdquo;，孩子们将会天天都过儿童节。</p>
<p>引用新闻：<br />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实施 父母不得偷看孩子日记<br />http://news.163.com/07/0530/09/3FNU2FJL0001124J.html<br />广州一幼儿园五星级酒店庆祝&ldquo;六一&rdquo; 家长叫苦<br />http://news.163.com/07/0530/09/3FNU8R6S00011229.html<br />迎&ldquo;六一&rdquo;领导姗姗来迟 孩子栽倒在烈日下<br />http://news.163.com/07/0528/21/3FK2RETQ00011229.html<br /></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不应让黄健翔成为“道德暴力”牺牲品 </title>
			<link>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5377640.html</link>
			<comments>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5377640.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李记瞎侃</dc:creator>
			<pubDate>Tue, 27 Jun 2006 19:04:08 +0800</pubDate>
			<category>评论</category>
			<guid>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5377640.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center" border="0"><tbody><tr><td><div><div><strong>不应让黄健翔成为&ldquo;道德暴力&rdquo;牺牲品</strong></div><div><br />&nbsp;</div><div>&nbsp;&nbsp;&nbsp; 国人对2006德国世界杯的关注，从6月27日凌晨意大利对澳大利的1/8决赛开始，注定要发生偏转，几乎所有的人都把愤怒的道德口水，发泄在黄健翔这位足球解说员身上，&ldquo;鸡蛋&rdquo;的数量远远多于鲜花。因为他在托蒂于下半场最后补时阶段点球绝杀了澳大利亚队的一刻，声嘶力竭地喊出了一系列令人惊心动魄的&ldquo;心声&rdquo;，而其中最高昂最响亮的一句是：&ldquo;意大利万岁&rdquo;！<br />&nbsp;&nbsp;&nbsp; 我是一个伪球迷，即使是&ldquo;足球盛宴&rdquo;如世界杯，如果不是赶上周末或者23点以前，一般是不看的。但就所看过的比赛而言，自己还是偏爱黄健翔的解说：激情与客观并存。没有激情的解说和乏味的比赛一样，足可让一个伪球迷昏昏欲睡。一个毋宁分辨的事实是，CCTV5的那些足球解说员，因为缺乏必要的激情，他们&ldquo;新闻联播式&rdquo;的足球解说，是沉闷、无趣和乏味的。<br />&nbsp;&nbsp;&nbsp; 但是&ldquo;优秀&rdquo;如黄健翔，昨天晚上还是失态了，他忘记了&ldquo;客观&rdquo;，带给观众们的仅仅是冲动和激情。&ldquo;口水多了淹死人&rdquo;，&ldquo;道德暴力&rdquo;足以致命。一个&ldquo;公愤&rdquo;的意愿是，&ldquo;杀掉&rdquo;黄健翔，来弥补公众的心理损失，来&ldquo;祭&rdquo;我们传统的大旗。<br />&nbsp;&nbsp;&nbsp; 有人说，黄健翔喊出意大利万岁，不等于喊了意大利罗马万岁，墨索里尼达芬奇万岁，法拉利菲亚特万岁&hellip;&hellip;为什么还要给他那么多、足以淹死他的&ldquo;道德口水&rdquo;？原因很简单：个体和集体意愿言论的表达，要受语境和环境的制约，简单的事例是，台湾可以有《康熙来了》和《我猜》，大陆连超女都几乎不能容忍。不是说不可以喊&ldquo;意大利万岁&rdquo;，而是，作为一个央视的足球评论员，面对的是亿万观众，如此偏激的情绪及语言,场合是不合适的；在为意大利足球灵魂高歌高蹈之时，伤害了澳大利亚球迷直至澳大利亚国民的感情（当然，这是主观臆断的强加）；此时的&ldquo;黄健翔&rdquo;代表的不仅仅是他自己，而是一个中国！<br />&nbsp;&nbsp;&nbsp; 黄健翔没有把握好必要的&ldquo;度&rdquo;，要承受道德卫道士们，那些为捍卫道德的激情冲动而吐向他的道德口水，当然是不可避免的。但它同时告诉我们：我们包括足球解说的电视节目，的确缺少生动性而显得呆板。<br />&nbsp;&nbsp;&nbsp;&nbsp; 客观而言，笔者和许多论者一样，在事情发生之后，才&ldquo;事后诸葛亮&rdquo;的用冷静和客观的文字，来评说一个因为冲动和激情而丧失心理防线、说出错话的足球解说员，同样也是不&ldquo;道德&rdquo;的。但笔者认为，在&ldquo;黄健翔事件&rdquo;中，公众用&ldquo;道德口水&rdquo;来不分青红皂白的就&ldquo;淹死&rdquo;他，同样也是欠妥当的。它的恶劣的&ldquo;链式效应&rdquo;是，致使更多的&ldquo;黄健翔&rdquo;成为接踵而至的&ldquo;道德暴力&rdquo;牺牲品。<br />&nbsp;&nbsp;&nbsp; 大部分都应该知道那个杜撰的关于道德的&ldquo;猴子吃香蕉&rdquo;的故事。而从小时候开始，父辈和老师就告诉我们：要中庸，要春秋笔法、微言大义，对于自身之外的事情，要彻底的置之度外与冷漠，要放逐感情；不仅仅要自己做到，也要用群体道德的力量，像严格捍卫&ldquo;潜规则&rdquo;的那群猴子那样，任何人、任何觊觎&ldquo;香蕉&rdquo;的行为，都会遭受&ldquo;群起而攻之&rdquo;。<br />&nbsp;&nbsp;&nbsp; 某种程度上说，&ldquo;黄健翔事件&rdquo;中，我们几乎所有人都在扮演着这些捍卫道德的&ldquo;猴子&rdquo;的角色，把黄健翔捆绑在道德的耻辱柱上，用道德的口水，去惩罚这个&ldquo;出位&rdquo;的黄健翔。<br />&nbsp;&nbsp;&nbsp; 一个事实是，我们的道德和传统习俗，正在经历着一场&ldquo;暗涌&rdquo;的变革。表现在电视节目上，就是电视节目也正在经受着一场&ldquo;去严肃时代&rdquo;还是&ldquo;去娱乐时代&rdquo;的变革的侵袭和考验。而在当今社会，电视正愈来愈重要地充当着规范和教化公众的重要的载体。无疑，在&ldquo;黄健翔事件&rdquo;中，&ldquo;黄健翔行为&rdquo;恰好是充当一个&ldquo;投石问路&rdquo;的石头。对黄健翔的原谅，不是代表着懦弱和容忍，而是表现了一种面对&ldquo;前进&rdquo;时群体心态的宽容和大度。这样的宽容和大度，不仅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更是确保我们前进时少走弯路、少经挫折的保证。<br />&nbsp;&nbsp;&nbsp; 笔者认为，&ldquo;黄健翔事件&rdquo;中，黄健翔虽然有错，但错不至死，不应该让他成为&ldquo;道德暴力&rdquo;的牺牲品，公众应该给予必要的谅解。&ldquo;黄健翔们&rdquo;的存在，某种程度上正是我们各种改革和前进道路上的&ldquo;石头&rdquo;，既然需要&ldquo;与时俱进&rdquo;，当然要&ldquo;投石问路&rdquo;。用道德暴力的口水一味淹死&ldquo;出位者&rdquo;的行为，当休。</div></div></td></tr></tbody></table>]]></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讨薪“脱衣秀”是农民工正当维权意识的淡薄？ </title>
			<link>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5236180.html</link>
			<comments>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5236180.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李记瞎侃</dc:creator>
			<pubDate>Sun, 25 Jun 2006 18:28:51 +0800</pubDate>
			<category>评论</category>
			<guid>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5236180.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strong>讨薪&ldquo;脱衣秀&rdquo;是农民工正当维权意识的淡薄？</strong> <br /><br />　　6月24日17时许，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ldquo;沈阳荣顺达家具有限公司&rdquo;门口围着黑压压一群人。一名身高约1.6米的长发青年女子站在工厂大门前，全身只穿着一条红色内裤，脚穿一双拖鞋，身边放着一个红色旅行袋。她这么做的目的，只是是为了讨回自己的8000多元血汗钱。而3小时后，她被赶来的老板追打得一头钻进警车。（6月25日《华商晨报》） <br />　　 笔者相信，许多人应该可以想象的到该女子在赶来的老板追打下，衣不遮体，狼狈钻进警车的情景。与此同时，她也许是&ldquo;幸运&rdquo;的，接受采访时她说：&ldquo;我觉着我这钱&hellip;&hellip;没准能要回来。&rdquo;但与此同时有人坦言：讨薪&ldquo;脱衣秀&rdquo;是愚蠢的做法，是&ldquo;下下策&rdquo;，它说明当今农民工的正当的维权依旧淡薄。 <br />　　&ldquo;人有脸，树有皮&rdquo;，&ldquo;脱衣秀&rdquo;当然不是目的，只是为了引起公众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以利于问题的快速、恰当解决，讨薪才是终极目的。换句话说，讨薪&ldquo;脱衣秀&rdquo;是用非正当（某些人称之为&ldquo;愚蠢&rdquo;）的方式，来达到&ldquo;正当&rdquo;问题（讨薪）得到&ldquo;正当&rdquo;解决的目的。 <br />　　农民工跳楼讨薪被人称为&ldquo;跳楼秀&rdquo;，此次该女子脱衣讨薪，会不会被人称为&ldquo;脱衣秀&rdquo;呢？这绝对不是报纸新闻的噱头、闲人茶余饭后的谈资，诸如此类、频繁发生的事实一再告诉我们：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依然是一个残酷存在的现实。对自己辛苦劳动所得、应该获取的正当利益，农民工依然还需要靠采取拿生命做&ldquo;赌注&rdquo;（&ldquo;跳楼秀&rdquo;）、以人格尊严为代价（&ldquo;脱衣秀&rdquo;）等等，这样&ldquo;非正当&rdquo;的极端的方式，来达到自己&ldquo;应得&rdquo;利益的最终得到，这是何等的悲哀！讨薪&ldquo;脱衣秀&rdquo;，再次拷了民工维权机制。 <br />　　在有些人眼里的、所谓的正当的维权意识，无非是上访、打官司，如此等等。对农民工来说，自己那几千、上万元的工资，没有没必要采取上访、打官司那样，他们不愿意轻易采取的方式。原因很简单，他们根本支付不起上访、打官司所必需的时间、精力、金钱和机会成本。 <br />　　有此可见，农民工讨薪&ldquo;脱衣秀&rdquo;和&ldquo;跳楼秀&rdquo;一样，并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是农民工维权意识的淡漠。如果有更好的、更体面的方法，相信任何人也不会用非正当的&ldquo;下下策&rdquo;来解决问题。　 <br />　　近年来，我们看到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缓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各地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建设性的政策措施，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但现实是，农民工维权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必要的、和它理应得到的重视的程度。比如在此次讨薪&ldquo;脱衣秀&rdquo;事件里，我们看到的是嚣张的用人单位（报道中显然没有正面、细致描述，女子&ldquo;被追打得一头钻进警车&rdquo;却逃不过读者的眼睛）；几乎无作为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当时就在现场，不仅仅&ldquo;三小时&rdquo;问题没得到任何有效进展，还致使该女子当场受到伤害，问题能否最终得到解决，也还是未知。 <br />　　所以笔者认为，如果想让农民工的正当维权意识真正建立起来，需要做的，不仅仅是要培养农民工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和意识；更重要的是社会要有足够的责任信念，采取相关措施，最好是能把农民工讨薪，从个人维权中解脱出来，为农民工承担起讨薪义务，让农民工讨薪能够得到更多社会力量的关注和帮助；同时，政府还应该设立专门的农民工维权协调保障机构，及时援助那些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农民工；政府也应该规范农民工维权相关程序，使农民工明晰维权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了解维权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过程；社会也应该建立起响应的司法渠道，方便农民工维权投诉；同时还应该建立相关法规措施，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惩罚力度和赔偿力度，增加他们的&ldquo;无赖&rdquo;惩罚成本，使农民工在维权中能够获取必要的补偿。 <br />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这些具体的政策和措施，要具体的落到实处。它们&ldquo;有其在&rdquo;，更要&ldquo;有所为&rdquo;，既把每一个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尽可能地对应每一个应该解决的具体问题落到实处。只有这样，农民工维权问题才可以得到彻底、正当和有效的解决。　 </p><p><a href="http://news.163.com/06/0625/05/2KEK2TEN00011229.html">http://news.163.com/06/0625/05/2KEK2TEN00011229.html</a></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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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高校逼迫大学生小店“签约”有损大学尊严 </title>
			<link>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5236130.html</link>
			<comments>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5236130.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李记瞎侃</dc:creator>
			<pubDate>Sun, 25 Jun 2006 18:27:40 +0800</pubDate>
			<category>评论</category>
			<guid>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5236130.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strong>高校逼迫大学生小店&ldquo;签约&rdquo;有损大学尊严</strong> <br /></p><p>　　高校毕业班学生即将毕业离校，但少数高校为了提高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要求毕业生必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接收函，否则不发放毕业证书，少数毕业生就因此而拿不到毕业证书，个别甚至找到学校附近的小店随意&ldquo;签约&rdquo;。（见6月25日《新安晚报》） <br />　　近期，学术腐败问题的频繁出现，已经让一部分大学颜面尽失。与此同时，这个涉及到所有高校的群体性问题，也无可质疑的损害了大学在人们心目中的美好形象，大学尊严一再在公众心目中大打折扣，可以说是&ldquo;每况愈下&rdquo;。 <br />　　如果说是因为助学贷款还不清，高校扣压学生毕业证，可以解释为学校的无奈，公众还可以勉强接受。那么，因为没有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接收函，影响了学校的就业率，而不给毕业生们发放大学毕业证，则实属这些高校的不&ldquo;道德&rdquo;、不能原谅的行为了。它危及的不仅仅是毕业生们与母校之间的感情，此举一旦被公众认为是高校&ldquo;要挟&rdquo;毕业生的潜规则时，大学的尊严势必要经受再一次的冲击，大学尊严也将受到近一步损害。 <br />　　其实，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上，相当部分的高校为了保持自身的声誉和保证下年学生的报考，每年对外公布的所谓的&ldquo;就业率&rdquo;，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带有不同程度的水分的。如果说学生们的&ldquo;注水简历&rdquo;危及到了学生们自身的诚信，那么，学校的&ldquo;注水&rdquo;就业率，也是对大学诚信的拷问。反过来说，既然学校的就业率可以&ldquo;注水&rdquo;，那么学校逼迫毕业生小店&ldquo;签约&rdquo;则实属多此一举行为，搬起石头来砸自己的脚。 <br />　　大学毕业生不能及时就业的原因有很多，学校重点非重点、专业的好坏、自身素质的差异、机遇等等，都是不能不考虑到的因素。高校不是从提高自身人才培养水平、改变自己适应社会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想方设法拓展学生的就业面和就业水准等等入手，以提高自己学校学生的&ldquo;硬性&rdquo;就业率，而是简单粗暴的，用逼迫学生&ldquo;无论如何、不管怎样&rdquo;也要签约的方式，来提高学校&ldquo;自欺欺人&rdquo;的就业率，是&ldquo;无耻&rdquo;和不能原谅的。毕业生们很可能因为时间的紧迫性，就业签定协议时不可避免带有盲目和随意性，草草了事，签约到自己不想去的单位和企业，甚至是被坑蒙拐骗也未可知。所有这些，则都要归结于学校的短视行为了。 <br />　　更进一步的追问是，逼迫完学生小店&ldquo;签约，这些高校接下来还会想出什么办法来&ldquo;提高&rdquo;自己包括&ldquo;就业率高&rdquo;一类的&ldquo;水分声誉&rdquo;呢？我们不得而知。但不得不怀疑的事实是，它只能使问题变的更糟更尖锐，更会危及到大学的尊严。一旦大学尊严尽失，高等教育定然土崩瓦解，后果是很严重的，相信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 </p><p><a href="http://news.sina.com.cn/c/edu/2006-06-25/023010244477.shtml">http://news.sina.com.cn/c/edu/2006-06-25/023010244477.shtml</a></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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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要尽快给“糊涂”的助学贷款一个“明白”说法 </title>
			<link>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5162316.html</link>
			<comments>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5162316.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李记瞎侃</dc:creator>
			<pubDate>Sat, 24 Jun 2006 16:06:48 +0800</pubDate>
			<category>评论</category>
			<guid>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5162316.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strong>要尽快给&ldquo;糊涂&rdquo;的助学贷款一个&ldquo;明白&rdquo;说法</strong>&nbsp;<br />&nbsp; </p><p>　　2003年初，北京邮电大学2002级400多名大学生申请了助学贷款，今年6月，不少即将毕业的学生发现，4年前，他们同时同地，以同样方式向同一家银行借同样多的钱，用同样的方式还款时，需要支付的利息却不一样，差异多达上千元。有的学生贷款24000元，利息高达12000元（国家贴息50%）。而此前，经办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一直没有告诉校方和学生该如何还款。合同附件中的还款计划书也是迟迟未发放。助学贷款利息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为何同类情况的学生支付的利息却不一样？毕业生们心中疑团重重。对此，学校个银行方面各执一词，校方称银行承认系统有问题；而银行方面表示，在找到原因前，不能妄下结论。（见6月24日《新京报》） <br />　　眼下是倍受公众关注的高考分数下达，分数线划分阶段，接着就是考生录取，入学报到。这些即将跨入大学，和已经跨入大学的学生当中，因为各种原因（当然是贫困生居多），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业已是个数目庞大的群体。 <br />　　笔者相信，对于众多关心助学贷款的人来说，《新京报》的这则消息不啻为一剂&ldquo;糊涂&rdquo;药。同时它更是&ldquo;明白人&rdquo;算出来的&ldquo;糊涂帐&rdquo;。读者们不禁会生出这样的疑问：北京邮电大学助学贷款事件应该有谁负责？如此混乱和不透明的助学贷款利息，会不会衍生为学校和银行的相互推委的扯皮事件？最关键的是，这样的事情是个案，还是共性事件？如果是&ldquo;共性&rdquo;，那贷款利息又该如何去贷才公平&hellip;&hellip; <br />　　对还款计划书，北京邮电大学毕业生们提出了三个疑问：还款方式是否被改变；还款额为何相差千元；贴息金额如何算出。这三个问题不解决，他们的助学贷款，注定会是一笔&ldquo;算不清，理更乱&rdquo;的&ldquo;糊涂&rdquo;帐。 <br />　　&ldquo;糊涂&rdquo;的助学贷款，毕业生们自然无法去还，至少不能心悦诚服地去还。而&ldquo;不还&rdquo;的代价是很昂贵的：他们极有可能会被列入&ldquo;黑名单&rdquo;公布于众，受到社会舆论诚信、道德耻辱柱的拷问。直接的后果是，他们也极有可能会因此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由此看来，公众高涨的关注热情和众多现实疑问的生成，都是很有道理的。 <br />　　无疑，银行给予大学生的助学贷款措施，本该是学生、学校和银行均可受益的&ldquo;三赢&rdquo;行为。抛弃其他方面不谈，仅仅因为银行方面所称的&ldquo;技术性&rdquo;失误或误差，从而导致诸如北京邮电大学助学&ldquo;糊涂&rdquo;帐贷款事件，笔者认为这是不应该发生的，至少是本可及早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发生的&ldquo;节外生枝&rdquo;。 <br />　　北京邮电大学助学贷款事件的&ldquo;糊涂&rdquo;帐，是否是共性行为，报道中没有提到；笔者虽然刚从大学毕业，但却没有碰到过类似的事件；手头也没有这方面相关的资料，自然无从知晓。但笔者认为，尽快（最慢起码是下学期大学开学之前）给&ldquo;糊涂&rdquo;的助学贷款一个&ldquo;明白&rdquo;说法，是北京邮电大学助学贷款事件中，工行北京分行应该首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它起码关系到400多名即将走上社会的大学生的人生和前途问题。同时，高校助学贷款相关的督查、督办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健全，助学贷款利息返还细则、贷款利息如何计算、以及还款计划书应该透露给贷款人的必要的知情份额等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倘若不然，&ldquo;三赢&rdquo;很可能变为&ldquo;三输&rdquo;、&ldquo;三害&rdquo;。最终，受伤害最大的，还是那些急需助学贷款上学的学生们。笔者相信，这同时也是学校、银行和社会各界不愿看到的、最坏的结果。 </p><p><a href="http://news.163.com/06/0624/04/2KBUM4UK0001124J.html">http://news.163.com/06/0624/04/2KBUM4UK0001124J.html</a></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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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规定“同命同价”大有深意</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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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5104667.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李记瞎侃</dc:creator>
			<pubDate>Fri, 23 Jun 2006 18:23:54 +0800</pubDate>
			<category>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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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strong>规定&ldquo;同命同价&rdquo;大有深意</strong><br /></p><p>　　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向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意见》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受害人为农民工的医疗损害、交通肇事及其他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凡在城镇有经常居住地，且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据悉，这是首次以法院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全国第一次提出农民工与城镇居民要&ldquo;同命同价&rdquo;。（6月23日《大河报》） <br />　　&ldquo;同命不同价&rdquo;的事，早已存在并被默许，是个不争的事实。比如6月23日《重庆晚报》就报道说：目前在同一交通事故赔偿中，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相差接近四比一，也就是说，在同一次车祸中死亡，城镇居民可获得2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而农村居民只能得到5万元。 <br />　　说句难听的话就是，你四条人命，才&ldquo;值&rdquo;人家一条人命的钱。陈胜吴广听说后大约也会又&ldquo;呜呼&rdquo;一次&ldquo;宁有种乎&rdquo;了。 <br />　　对于&ldquo;同命同价&rdquo;现实执行的可行性，早就有人提出了质疑。盛大林3月22日在《东方早报》上撰文指出，因为城乡间各方面存在的差距，相同的金额，城乡间的实际赎买力是有相当区别的。如果&ldquo;同命同价&rdquo;，这对&ldquo;城里人&rdquo;来说是不公平的。与此同时，&ldquo;同命同价&rdquo;的现实施行也会面临一个技术性问题：没有城乡统一的人均收入标准，人身伤害赔偿无法计算。即使有折中的标准，对农村受害人可能偏高，而对城镇受害人又可能偏低。所以他认为，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等，远比&ldquo;同命不同价&rdquo;更具根本性和普遍性。 <br />　　而笔者认为，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解读河南高法的《意见》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ldquo;城镇有经常居住地，且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rdquo;，是他们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关标准同等计算的前提。这是详细的细则性规定，并不是通常认为的&ldquo;二元分立&rdquo;。换句话说，这是消弭&ldquo;户口&rdquo;定终身格局上的显著进步：&ldquo;乡下人&rdquo;并非永远就烙下了&ldquo;乡下人&rdquo;的标签，&ldquo;乡下人&rdquo;也可以奋斗，他们并不都是&ldquo;穷人&rdquo;；他们并不是没有变富的机会和可能，他们更不是永远都是&ldquo;耻辱&rdquo;的&ldquo;乡吧佬&rdquo;。仅仅因为户口的标签，就将&ldquo;乡下人&rdquo;与&ldquo;城里人&rdquo;作非此既彼的&ldquo;一刀切&rdquo;式分类，事实证明，这是不科学不与时俱进的，是应该改变的。 <br />　　同时，&ldquo;同命同价&rdquo;和&ldquo;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rdquo;之间并不矛盾。众所周知，不管科技怎么发展，社会如何进步，城与乡之间，终还是有差距&mdash;&mdash;不管这样的差距是大是小&mdash;&mdash;它是始终会存在的。填平城乡&ldquo;鸿沟&rdquo;的改革和&ldquo;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rdquo;等等，各项的改革和建设，都需要一定的过程，而且这样的过程也许需要长的时间。我们不能因为改革的尚未完成和建设的正在进行，就放弃了&ldquo;同命同价&rdquo;等，关乎人性和社会和谐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健全的耐心和信心。和各项改革和建设一样，各项法律条文和制度、规定的修订与完善，同样需要一个逐步的过程。&ldquo;过程&rdquo;与&ldquo;过程&rdquo;之间，同样应该有个配套的结合点。就像两列并排行驶的火车，前进是需要&ldquo;同步&rdquo;的。任何停滞和不与时俱进，就意味着盲视、漠然和退步，以及不和谐。 <br />　　所以笔者认为，此次河南省高法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全国第一次提出农民工与城镇居民要&ldquo;同命同价&rdquo;的做法，是大有深意的，是事关和谐的大进步，是值得击节赞赏和大力推行的的做法。 </p><p>&nbsp;<a href="http://www.china.com.cn/chinese/law/1252897.htm">http://www.china.com.cn/chinese/law/1252897.htm</a></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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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宁愿过劳死 也要加班费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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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5038459.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李记瞎侃</dc:creator>
			<pubDate>Thu, 22 Jun 2006 18:38:10 +0800</pubDate>
			<category>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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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strong>宁愿过劳死 也要加班费</strong> </p><p>　　近来，华为员工胡新宇和广州海珠区女工甘红英死亡事件，使得普通劳动者过度加班、过度劳累甚至导致&ldquo;过劳死&rdquo;的话题浮出水面，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长期超时劳动有哪些危害？劳动者该怎样对超时劳动说&ldquo;不&rdquo;？如何才能有效遏制加班光荣现象的蔓延？工会组织又该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张成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ldquo;过劳死&rdquo;是对劳动者构成生理伤害的极端形式。&ldquo;过劳死&rdquo;不仅仅是威胁着在生产线上劳作的普通工人，目前还呈现出向高科技领域、&ldquo;白领&rdquo;阶层蔓延之势，直接威胁到所有处于高节奏、高压力状态的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见6月22日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br />　　记得《南方周末》曾经用&ldquo;精英病了&rdquo;来形容&ldquo;过劳死&rdquo;。现在看来，这样的称呼应该改成&ldquo;工作的人都病了&rdquo;&mdash;&mdash;可以这样说，几乎所有工作的人，都在长时间、高负荷、强压力的工作的&ldquo;折磨&rdquo;下生活。 <br />　　&ldquo;过劳死&rdquo;，俨然已经成为一个集体面临的共性问题。据《中国青年报》6月19日报道：今年2月，国家安监总局对媒体透露，我国目前有7亿多人因受职业伤害，成为不健康或者亚健康的人，也就是说，平均每两个人中就有一个受到了来自职业的伤害。 <br />　　一半的人都在经受着&ldquo;职业伤害&rdquo;，这是多么可怕的现实！一个很愚蠢的问题就是：不加班可以吗？显然是不可以。如张成富说的那样，有的企业无上限的提高劳动定额，为了保住工作，工人不得不&ldquo;自愿&rdquo;零工资加班；有的企业更是把加班加点作为一种&ldquo;企业文化&rdquo;，将其与员工的&ldquo;敬业精神&rdquo;、工资待遇、续签劳动合同、职务升迁等挂起钩来。当加班关系到排名，并且可以作为衡量晋升、加薪甚至是能否留职和生存的重要指标后，加班的自愿与不自愿，谁还能说清楚呢？ <br />　　如这几天各大媒体报道所言，第三次就业高峰已经到来。而如果把1.5亿农村富余劳动力算入，我国失业率就要高达20%。(见6月19日《中国经济周刊》)就业形式严峻，工作难找。君不闻大学生也已经&ldquo;零工资&rdquo;就业了吗？为找工作，人已经&ldquo;无耻&rdquo;到这地步了。 <br />　　找到工作了当然想保住工作；保住工作了，更想近一步升职、优异&hellip;&hellip;不好好干、不加班行吗？6月19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某人士也承认：&ldquo;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劳动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hellip;&hellip;在许多行业，中国员工劳动时间几乎已经赶超日韩。&rdquo; <br />　　&ldquo;自愿&rdquo;加班，当然没有加班费；劳动者们&ldquo;哑巴吃黄连&rdquo;，牙打烂了还要咽到肚子里去。既然是这样，劳动者大约都会说：宁愿工作劳累过度&ldquo;过劳死&rdquo;，你还是给我点加班费吧！总不能&ldquo;人财两空&rdquo;吧。 <br />　　张成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劳动法》在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上，是严谨而细致的。但笔者认为，仅仅有严谨和细致是不够和不全面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怀日前在谈到《劳动法》时说，现今施行的《劳动法》制定，是中国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的产物，已呈现明显的滞后性。但在目前，立法的重点在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劳动法》修订难以启动。一位专门研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专家也表示：我国《劳动法》操作性不强，制度建设和研究也相对落后。这位专家坦言，在他的印象里，《劳动法》颁布12年以来，似乎还没有进行过一次修订和解释。不&ldquo;与时俱进&rdquo;的法律，自然不能够有效保护劳动者。（见6月19日《中国青年报》） <br />　　笔者认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以及各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定，不仅仅存在期待近一步修缮和完善细枝末节等本身的问题；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各种因素，这些法律和规定在执行时，遭到了各样的阻力和障碍：工作者们不愿意，或者是不敢说；&ldquo;过劳死&rdquo;毕竟是极端显现。在查处到企业面前时，企业可以用工人&ldquo;自愿&rdquo;为借口搪塞；相关管理部门在问题没有到达&ldquo;足够严重&rdquo;的时候，更愿意充当&ldquo;老好人&rdquo;、&ldquo;和事佬&rdquo;的角色。与此同时，因为多种原因，&ldquo;一级组织&rdquo;&mdash;&mdash;工会也形同虚设，处理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的超时劳动现象时，缺乏应有、必要的监管约束力度。另外的尴尬是，一方面工会没有劳动执法权，只能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对超时工作状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很多的私营企业中根本就没有工会，或者成立了也只是一道幌子。企业违法成本低，自然对《劳动法》视而不见。 <br />　　文章最后，笔者再重复一下本文标题的这个&ldquo;馊主意&rdquo;：也许这是目前有关部门最亟待解决的、最有实质性意义的问题&mdash;&mdash;劳动者们既然宁愿&ldquo;过劳死&rdquo;，那企业还是支付他们的加班费吧。 </p><p><a href="http://news.sina.com.cn/c/2006-06-22/02149263847s.shtml">http://news.sina.com.cn/c/2006-06-22/02149263847s.shtml</a></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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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能否为1/3无营养儿童食品开个清单？ </title>
			<link>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4972836.html</link>
			<comments>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4972836.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李记瞎侃</dc:creator>
			<pubDate>Wed, 21 Jun 2006 19:23:45 +0800</pubDate>
			<category>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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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strong>能否为1/3无营养儿童食品开个清单？ <br /></strong></p><p>　　很多母亲为了保证孩子健康成长，对超市里品种繁多的儿童营养食品格外青睐，甚至频繁购买当做孩子的零食。然而，在近日举办的一个儿童食品安全论坛上，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发布一项检验结果显示：对114份标示有&ldquo;儿童营养食品&rdquo;的产品检验发现，其中1/3的食品根本没有营养成分，1/3的食品有营养成分但未能达到标签标示的指标。（见6月21日《中国青年报》） </p><p><br />　　这&ldquo;1/3&rdquo;到底是那些产品？相信这是公众读完这篇报道后，第一个想问的问题。但对不起，就是不告诉你。报道中，我们只是看到了&ldquo;语焉不详&rdquo;的&ldquo;其中1/3的食品根本没有营养成分，1/3的食品有营养成分但未能达到标签标示的指标&rdquo;这样一笔带过的、含糊的字眼。对这些毫无营养、营养不够的产品，检验之后，相关部门有没有采取必要的惩罚和补救措施，我们不得而知。最基本的，公众在阅读完这样的信息惊诧之后，想知道到底是那些产品不合格，毫无营养。这是媒体受众最基本的阅读期待和要求。</p><p>&nbsp;<br />　　所以笔者认为，应该给这114份中1/3&ldquo;毫无营养&rdquo;的产品列一个清单。</p><p>&nbsp;<br />　　儿童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无须赘言，儿童食品安全问题也历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但儿童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却层出不穷。早的有&ldquo;大头奶粉&rdquo;，近的有&ldquo;毒奶瓶&rdquo;。这里应该注意的是，&ldquo;大头奶粉&rdquo;和&ldquo;毒奶瓶&rdquo;等问题，是儿童食品安全问题的&ldquo;硬性伤害&rdquo;，对他们的打击穷根研底、毫不手软是理所应当的。相对而言，没有任何营养成分的儿童食品，则属于&ldquo;软性伤害&rdquo;的范畴。 </p><p><br />　　&ldquo;硬性伤害&rdquo;危害大，&ldquo;软性伤害&rdquo;危害小&mdash;&mdash;地球人都知道。但细想之下，可以发现这样一个&ldquo;定律&rdquo;：&ldquo;硬性伤害&rdquo;危害大，引人注目，所以能及时的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各方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防范再度发生。所以近一步讲，它造成的危害范围小，波及力度有限；而软&ldquo;软性伤害&rdquo;就不同了，它一般是隐藏起来的，一般人不容易发现的，即使能及时发现，也没有足够重视的。显然的后果是，它的危害程度更深，危害范围更大，甚至会远远超越我们的想象。 </p><p><br />　　下面是笔者随意收集到的三条信息：中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目前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很突出的两点，一是营养素摄入不足,二是膳食结构不合理。(2006年5月13日新华网)一项有关我国学生体质与健康的调研结果显示：全国中小学生营养不良和低体重率为32.6%，肥胖和超重率为7.7%，营养正常学生仅占59.7%。(2006年5月15日新华网)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做的&ldquo;中国学龄儿童少年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报告&rdquo;结果表示：每百名少年儿童中，3人有代谢综合征、7人患高血压、2人血脂异常。（6月11日《半岛晨报》） </p><p><br />　　诚然，笔者摘录的上述信息，和我们在报道中看到的&ldquo;1/3的食品根本没有营养成分，1/3的食品有营养成分但未能达到标签标示的指标&rdquo;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ldquo;软性伤害&rdquo;问题的严重性，的确已经达到了&ldquo;触目惊心&rdquo;的程度。 </p><p><br />　　报道中说，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食品安全定义或标准。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姜培珍教授认为，食品卫生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基本准则，是卫生部门进行监督执法的法律依据，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因此，需要通过科学的程序进行审定和批准。另据国家标准委最新消息，我国将在两年内对近一半现行的食品国家标准进行更新和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p><p><br />　　就目前而言，笔者认为，在相关法律条文没有制定出，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没有足够完善的情况下，对检查出的1/3根本没有营养成分的产品食品，开列出一张详细的清单，是很有必要的。对公众，它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对企业，它起到了警示作用；对社会各界，它起到了&ldquo;以儆效尤&rdquo;、&ldquo;惩前毖后&rdquo;的功效。 </p><p><br />　　就事论事，对&ldquo;1/3&rdquo;的隐瞒，就是对&ldquo;软性伤害&rdquo;的纵容；而&ldquo;软性伤害&rdquo;纵容本身也是一种变相的犯罪。开列清单的目的，不在于清单本身，而是相关部门在惩治这些食品&ldquo;软性伤害&rdquo;问题时，向公众表明的基本立场和态度。这对近一步解决问题，以至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催生，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完善，都是大有裨益的。<br />&nbsp;</p><p><a href="http://news.163.com/06/0621/06/2K4C1J4N0001124J.html">http://news.163.com/06/0621/06/2K4C1J4N0001124J.html</a></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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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黄禹锡+杨杰”事件是面多棱镜 </title>
			<link>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4972752.html</link>
			<comments>http://litang1021.blog.sohu.com/4972752.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李记瞎侃</dc:creator>
			<pubDate>Wed, 21 Jun 2006 19:29:00 +0800</pubDate>
			<category>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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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strong>&ldquo;黄禹锡+杨杰&rdquo;事件是面多棱镜</strong> <br /><br />　　6月20日，同济大学宣布终止与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杨杰的聘用合同，并解除其该校教授任职职务的聘任。（6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 </p><p><br />　　韩国首席科学家黄禹锡，因为涉嫌伪造研究成果、滥用公款，二十日在首尔的法庭首次提讯。五十二岁的黄禹锡是韩国干细胞权威，他被揭发研究造假，当局上月起诉他滥用三百万美元研究经费，如果罪名成立，至少要判监三年。（6月21日 中国新闻网） </p><p><br />　　有人用&ldquo;一个&lsquo;民族英雄&rsquo;的倒下&rdquo;来形容黄禹锡事件的结局。同为东方人，将黄禹锡和杨杰捆绑粘贴在一起，是为了说问题的方便。通过&ldquo;黄禹锡+杨杰事件&rdquo;这面多棱镜，我们可以从它折射的光芒里，感悟出许多东西。 <br />　　作为韩国克隆专家的黄禹锡，因为伦理道德问题（干细胞及克隆技术）一举成为韩国心目中的&ldquo;民族英雄&rdquo;。按照东方人传统的&ldquo;英雄观&rdquo;，黄禹锡被当作&ldquo;神&rdquo;来供奉在韩国人的神龛上，经受全民的顶礼膜拜。 </p><p><br />　　&ldquo;东窗事发&rdquo;之前，面对韩国MBC（文化广播公司）的质疑，社会舆论一边倒地谴责MBC，指责它不顾国家利益和大局。为迎合&ldquo;舆论暴力&rdquo;，韩国主流媒体扛起与MBC唱反调的大旗。民族情绪和感性战胜了理性，韩国人在审视黄禹锡的时候，忘记了他的科学家身份和科学的标准。 </p><p><br />　　黄禹锡整个事件中，更耐人寻味的是暧昧的韩国政府。事发后，主管部门韩国科学技术部和保健福祉部一言不出。事情到达白热化后，有韩国媒体援引了一些韩国总统府青瓦台官员的话，大意是觉得即使黄禹锡有错，也是功大于过，犯点错不算什么，政府还是应该继续支持他，毕竟他本人代表着韩国未来经济增长点。（2005年12月26日　新华网）</p><p>&nbsp;<br />　　通过黄禹锡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在一道道东方人共性的&ldquo;围墙&rdquo;（盲目崇拜和极端包庇）包裹下，惩治学术腐败，扳倒权威，是何等的困难重重和路途遥远。像韩国公众对待黄禹锡一样，对学术权威的哪怕一点点质疑和否定，都是&ldquo;大不敬&rdquo;、自不量力的，甚至会招来全民的公愤。</p><p>&nbsp;<br />　　当然，就公众影响力和知名度等方面而言，杨杰和黄禹锡缺乏必要的可比性。但杨杰事件后，公众的质疑，理所当然会有多维的拓展：因为我们的盲目崇拜和极端包庇，还有多少类杨杰、准杨杰，甚至是比杨杰更道貌岸然、盛名之下其实难负的人（赛杨杰们），依然逍遥存在？ </p><p><br />　　在对待学术腐败事情上，各方的态度历来是极其暧昧的。&ldquo;多一事不如少一事&rdquo;在这里得到了最明显的体现。 </p><p><br />　　在公众那里，不是真正危急到某些人的利益，几乎所有的人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是偶然发现了，大多数人也会变成那些&ldquo;沉没的大多数&rdquo;。我为什么要管？说不定还会惹来一身骚；况且质疑和驳倒权威名人名家，是要支付很大的机会成本和利益成本的，某些时候还是要经受很大风险的。一旦有人蹦出来，大多数人第一反映就是：这家伙大约是借诋毁名人来成就自己吧。 </p><p><br />　　在各种部门、单位那里，出于保护的需要，对此类事件，也是能掩则掩、能藏则藏的。这样的&ldquo;丑闻&rdquo;最好还在内部解决，一旦公开，不仅是影响了本部门、单位的声誉，也会在公众中造成本部门、单位用人不力、领导无能的不佳恶劣影响。这些都是万万要不得的。 </p><p><br />　　一旦牵涉到社会影响力巨大的、公众顶礼膜拜的公众人物（比如院士之类），有关政府部门更也会&ldquo;积极&rdquo;介入，从中化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我们在报道里，经常可以看到的是&ldquo;某些&rdquo;、&ldquo;少部分&rdquo;这样的含糊的字眼。很多人被即使在事情败露后，还是被&ldquo;好意&rdquo;的掩盖和隐藏了。 </p><p><br />　　学术败类存在的危害性众所周知；惩治学术腐败，对重塑优良、清新的学术氛围，健康浮躁、急功近利的整体社会风气等等，意义是重大、非凡和无需赘述的。笔者认为，惩治学术腐败，需要各种体制、制度的健全，需要各项法规、制度的实际施行；更需要需要公众的积极健康参与，各部门、单位的&ldquo;大义灭亲&rdquo;，有关政府部门的&ldquo;严惩不待&rdquo;。只有这样，才能将那些依然逍遥存在的类杨杰、准杨杰和赛杨杰揪出来。 </p><p><a href="http://news.163.com/06/0621/02/2K3UO9QT0001124J.html">http://news.163.com/06/0621/02/2K3UO9QT0001124J.html</a> <br /><a href="http://news.163.com/06/0621/02/2K40O16E0001121M.html">http://news.163.com/06/0621/02/2K40O16E0001121M.html</a></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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